(2011年卷一第65题)一件优先权日为2009年7月5日、国际申请日为2010年3月26日的PCT国际申请。现欲办理进入中同国家阶段的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止确的?

admin2018-06-28  34

问题 (2011年卷一第65题)一件优先权日为2009年7月5日、国际申请日为2010年3月26日的PCT国际申请。现欲办理进入中同国家阶段的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止确的?

选项 A、该申请应当被视为于2000年7月5日向同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B、申请人在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3月5日之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缴纳宽限费
C、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D、申请人要求以国际阶段的修改作为审查基础的,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答案C,D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在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3月5日之间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才需要缴纳宽限费。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0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视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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