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8年3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作为商店,租期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3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8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admin2009-11-26  19

问题 张某于2008年3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作为商店,租期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3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8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选项 A、25.5
B、51
C、55.5
D、111

答案A

解析 计算过程:①扣除项目:4月份营业税=(18000÷12)×3%=45(元);修缮费=400(元)(上月已扣8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②应纳税所得额=1500-45-400-800=255(元);③应纳税额=255×10%=25.5(元)。注: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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