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题)

admin2017-03-07  18

问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较为综合。其主要考点在于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要区分这三种行为,必须遵守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方法。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从这个客观行为来看,甲并未实施伤害行为。甲这个行为也不能算是过失行为,因为一般人也预见不到“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就会致人死亡。甲对崔某具有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是无法预见的。因此甲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
    但是,由于因果关系是对客观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的客观认定,所以无论甲对此能否预见,他的行为与崔某的死亡之间还是具有因果关系的。请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采取的是客观说。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只要客观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本题的关键是认定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既无伤害的故意,也无过失。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意外事件的判断都要遵守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进行判断。先判断行为是否是类型性的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或者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再据此推断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例如,行为人持刀向别人颈部连刺十余刀,无论他如何辩解,这一行为都是杀人行为。行为人对着别人猛推一把,致人倒地摔死的,无论他如何辩解,这一行为都是一种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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