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1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dmin2013-12-28  27

问题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1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选项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问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推知,在试用期间,买受人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处分标的物的,也视为购买。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所以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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