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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真题)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2006年真题)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admin
2016-04-14
25
问题
(2006年真题)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选项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解释的分类。本题题干隐含了“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这一限制条件,因此,首先,因为我国的有权解释都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作出,其中立法解释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机关作出,行政解释只能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作出,法官个人在审判中作出的解释不属于这三类中的任何一类,因此,A、D两项错误;法官个人在具体审判中作出的法律解释除非上升为上述特定机关的解释,否则不具有普遍拘束力,只能是学理解释,因此B正确;而就解释的具体内容来看,将“子女”解释为“成年子女”显然是一种缩小范围的解释,属于限制解释,故C正确。就应试技巧来看,对于多选题,如果确定能排除其中两项了,那么剩下的两项无需分析必然是正确选项,否则不成之为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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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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