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舞厅原为评剧团排练厅,后改建成歌舞厅(审批定员为140人),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对外营业,为增加营业面积,又进行了扩建,并租赁给个人承包经营。个人承包经营者在未办理建审手续的情况下对该歌舞厅进行了装修:大厅吊顶采用胶合板、贴顶纸,墙壁为化

admin2017-10-24  27

问题 某歌舞厅原为评剧团排练厅,后改建成歌舞厅(审批定员为140人),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对外营业,为增加营业面积,又进行了扩建,并租赁给个人承包经营。个人承包经营者在未办理建审手续的情况下对该歌舞厅进行了装修:大厅吊顶采用胶合板、贴顶纸,墙壁为化纤装饰布;该歌舞厅靠墙壁放置沙发80余个,沙发表皮为人造革面料,内垫为聚氨酯泡沫;电器线路采用截面为4mm2的铝芯和铜芯塑料线,电线未穿阻燃管或金属管;该歌舞厅太平门及出入口未设疏散指示照明和应急照明灯。
    该歌舞厅为单层砖木结构,房顶为石棉瓦,属三级耐火等级,其分为大厅主体建筑和与之相连的附属建筑两部分,总建筑面积为300m2,设有两个出入口。东北角的出入口,内门宽为0.8m,外门宽为0.87m,两门之间有一小过厅,内、外门口均有一个5步台阶(每步0.2m);西南出入口为太平门,通向院内,宽1.8m,门上常栓挂锁。该歌舞厅有6个窗户被封堵、4个窗户装有铁栅栏。
    某日,一舞客用报纸点烟,点完烟后他将尚未熄灭的报纸塞入脚下破损的沙发洞内,引燃沙发起火,并迅速蔓延,该歌舞厅承包人赶到现场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无效后报警。当地消防专职队伍接警后到达火场时,整个歌舞厅已笼罩在一片烟火之中,屋顶已坍塌。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灭火战斗,大火被彻底扑灭。火灾共造成23人死亡、200余人受伤,烧毁建筑面积180m2,烧毁音响、灯具、座椅、沙发和饮料食物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2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该歌舞厅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不妥之处?

选项

答案(1)经营者明知歌舞厅属娱乐场所,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取得法定许可,擅自违法营业。 (2)该歌舞厅顾客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未能先观察了解场所的疏散出口。 (3)该歌舞厅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该场所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同时,场所超员营业,众多人员拥挤在封闭的有限空间内,致使场所内发生险情时无法顺利展开疏散。 (4)社会消防教育宣传工作薄弱。该歌舞厅顾客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警示,显示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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