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

admin2022-12-29  25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答案A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它的性质是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它所对应的债务也是自然债务。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此,就自然债务方面而论,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只是在乙公司提出时效抗辩的情形下,这10万元债务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保护而已。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乙公司书面答复的效力在于其同意履行3万元的意思表示使对方的债权具有了法律强制力,甲公司的债权在3万元范围内恢复了强制执行力。因此仅从强制执行力方面论,本题A选项表述正确。由于乙公司仅放弃了10万元中3万元的时效利益,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本题中,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中“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的表述在法律上对甲公司是无效的。因为作为自然债务,它仍然还是债务,债务既然存在,就有义务偿还。自然债权这个债权,只是在权能上缺乏了一项,而不是债权整体上不存在了。既然债权仍然存在,那么其所对应的义务当然也存在,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权利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这个债务而已。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
    本题中,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为了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而要约是欲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因不具有缔约意图而不构成要约,因此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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