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撤诉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13-02-20  24

问题 以下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撤诉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B、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C、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被告均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D、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进行调解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故B项正确。第8条: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的依据为第7条规定: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而不应当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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