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3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购房,约定4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汁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6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dmin2013-09-09  34

问题 甲和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3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购房,约定4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汁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6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借款期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其利息
B、借款期满后,丙只能向甲要求偿还10万元
C、借款期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款期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可见,A、D项表述错误。根据《婚娴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题中,甲虽然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购买住房供家庭使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也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丙有权请求甲、乙连带清偿10万元债务。可见,B、C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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