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48题,单选)

admin2017-11-28  25

问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48题,单选)

选项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9条第2款,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人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可一并管辖。在本案,某区公安分局基于同一事实(蔡某殴打孙某)既对蔡某人身实施行政处罚(拘留10日)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罚款500元)。据此,原告所在地法院(即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本案(故选项A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要求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而题干中并未表明区公安分局的行为给蔡某“造成严重后果”,故一审法院不应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B错误。
    根据上述解释第71条第2、3款,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需要“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的条件有二:一是二审法院认为依法应赔偿;二是调解不成。选项C未考虑上述条件是否具备,故说法错误。根据上述解释第71条第4款,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另行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e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