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就职于国内甲公司,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8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某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2000元; (2)9月将拥有的一间门面房对外出租,租期一年,当月取得租金收入4000元,

admin2016-08-01  26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就职于国内甲公司,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8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某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2000元;
    (2)9月将拥有的一间门面房对外出租,租期一年,当月取得租金收入4000元,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每月缴纳的税费为5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3)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扣缴手续费900元;
    (4)转让2013年购入的一套住房,售价12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8.2万元,该住房的购进价为8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4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8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5
B、21
C、70
D、495

答案C

解析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6000-3500)×30%=750(元)<2000元,只能扣除捐赠支出750元,张某8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750)×10%-10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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