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admin2016-09-06  21

问题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窝藏、包庇罪。“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明知的内容仅以对象可能是犯罪的人为限,并不要求确知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二是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三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窝藏与包庇行为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是犯罪的场合不同。前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三是包庇的对象不同。前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后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4)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行为人事先有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通谋,说明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窝藏或作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的,不能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甲与乙事先预谋盗窃并作了明确的分工,事后乙窝藏、包庇甲的行为系盗窃罪的延续,无须另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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