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张某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山西六日游,由于该旅游线路是该社新近推出的,最后报名的只有游客张某一人,故该旅游公司没有派全陪,委托山西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并将有关情况具体向张某作了说明,并交给他一张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在太原旅游的第二天,山西某旅行

admin2008-10-23  38

问题 “五一”期间,张某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山西六日游,由于该旅游线路是该社新近推出的,最后报名的只有游客张某一人,故该旅游公司没有派全陪,委托山西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并将有关情况具体向张某作了说明,并交给他一张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在太原旅游的第二天,山西某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车辆时,因一位游客无座位,游客张某在向随车导游提建议的同时,与同车的洛阳的游客发生争执,双方言辞激烈,继而发生推搡,最后游客张某被洛阳游客打了一拳。事情发生后,该地接社总经理赶到现场,劝游客张某乘坐他的小车继续旅游,张执意不肯,并立即向太原市“110”报警,“110”前来进行了处理。5月6日,游客张某回来后,未接到某旅游公司的任何答复,愤然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某旅游公司的违规转让游客行为,查处山西某旅行社管理混乱,导游纵容洛阳游客打人事件。请问:
(1)某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游客张某被打谁之过?

选项

答案(1)某旅游公司没有违规将游客张某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由于游客张某选择的是冷线,最后报名参加这一条线路的只有张某一人,因此不能成团。某公司本着让每位游客满意的宗旨,还是对其进行操作安排,委托山西某旅行社接待,而且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游客张某,这是组团社对散客操作中的正常情况。某旅游公司并没有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组团,仍以组团社名义对其操作。因此没有违规。 (2)引起打人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山西某旅行社接待组织工作不够周密,安排车辆不当;当事人洛阳游客、张某在事发时不够冷静,言辞偏激;随车导游在事发现场缺乏相应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游客张某被打虽然原因复杂,主要责任归罪于洛阳打人游客,但在公平责任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游客被打”与山西某旅行社安排车辆不当和导游劝阻协调不利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山西某旅行社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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