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2004年试卷2第30题)

admin2017-03-07  26

问题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2004年试卷2第30题)

选项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中请人民法院向人民俭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捡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答案A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本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所以,应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该证据材料,而不是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知A项正确,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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