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器厂与B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厂生产的新型电器插座5000套,总价10万元,B公司先付定金2万元,2006年6月底前交货,交货后B公司于10日内付款,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发生争议由××省仲裁委

admin2011-01-15  26

问题 A电器厂与B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厂生产的新型电器插座5000套,总价10万元,B公司先付定金2万元,2006年6月底前交货,交货后B公司于10日内付款,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发生争议由××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成立后,B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A厂由于未及时组织生产,致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A厂要求迟延履行合同2个月。B公司认为迟延履行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于当年7月10日通知A厂解除合同,并要求A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A厂不同意,B公司遂于2006年8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1)判断B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2)判断B公司要求A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判断B公司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有权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A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使B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B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不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 (3)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得再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故B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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