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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45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45题)
admin
2013-09-05
38
问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45题)
选项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
C
解析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下本题中简称《公约》)设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其设立的目的是针对在发展中国家中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别是那些普通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承保的政治性风险,专门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投资时可能遭受的风险。此外,《公约》还规定了一些灵活性的例外,因此,回答本题时,对一些带有绝对性质的表述需要加以注意。
选项A包括了《公约》的主要险种,但《公约》对此有例外规定。根据《公约》第1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风险(即选项A中列举的那些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风险,故选项A错误。选项B也具有一定的绝对性质,而根据《公约》第12条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比如,《公约》对于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人与合格的东道国都有限制。再如,只有那些要求担保机构给以担保的申请注册之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才可能获得担保。因此,选项B显然是不正确的。关于选项C,可以通过法律常识加以判断,因为从事投资风险担保的机构如果没有法律人格无法签订合同,将无法实现《公约》规定的宗旨。根据《公约》第1条的相关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可以签订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并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选项D的表述也比较绝对,而依据《公约》第13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国民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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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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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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