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向乙签发一张未记载收款人的转账支票,委托丙银行付款。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签章应为哪些签章?

admin2011-01-15  32

问题 2007年3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向乙签发一张未记载收款人的转账支票,委托丙银行付款。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签章应为哪些签章?
(3)如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4)如乙公司票据丢失,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5)乙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用哪些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选项

答案(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无效。因为《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4)乙公司票据丢失,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三种补救措施。 (5)乙公司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来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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