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下列公共设施中,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成本、费用不可以扣除的是( )。

admin2017-12-04  19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下列公共设施中,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成本、费用不可以扣除的是(     )。

选项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居委会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公安部门的派出所用房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医院
D、建成后出租给全体业主使用的停车场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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