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4年7月,性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对毕某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工作人员告知毕某其确诊为梅毒,并告知梅毒可通过性接触传播。由于缺乏生活来源,2014年5月,毕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某浴室从事卖淫活动。5月26日,李某云、刘某达相继来到浴室洗澡,在洗完后
2004年7月,性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对毕某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工作人员告知毕某其确诊为梅毒,并告知梅毒可通过性接触传播。由于缺乏生活来源,2014年5月,毕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某浴室从事卖淫活动。5月26日,李某云、刘某达相继来到浴室洗澡,在洗完后
admin
2021-08-11
49
问题
2004年7月,性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对毕某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工作人员告知毕某其确诊为梅毒,并告知梅毒可通过性接触传播。由于缺乏生活来源,2014年5月,毕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某浴室从事卖淫活动。5月26日,李某云、刘某达相继来到浴室洗澡,在洗完后休息时,毕某主动上前招呼,表示可以提供特殊服务。李某云、刘某达相继与毕某发生了性关系。毕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组织卖淫罪
B、强迫卖淫罪
C、传播性病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
答案
C
解析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身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或者嫖娼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传播性病罪,不仅要求行为人确实患有性病,还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本题中,毕某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还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V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简述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包括()
高中生甲(17周岁),为了在学校里当老大,纠集部分同学,经常随意殴打其他同学,在校园里横行霸道,严重扰乱学校秩序。甲的行为构成()
甲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因表现较好被裁定减刑1年,刚作出减刑裁定第二天就将另一罪犯打成轻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甲将一台电脑赠与乙,乙在第一次使用时发现电脑存在故障,遂向甲要求支付修理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郭某在家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以()为准
某公司法律顾问在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说:“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亦可免除责任。”试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孟子行政组织思想的核心是()。
某男性患者,49岁。因头颈部肿瘤放疗,放疗结束后,感口干、进食刺激痛来诊。查:口腔黏膜干,唾液黏稠,双颊、上下唇内侧黏膜可见弥散不规则红斑,舌背丝状乳头广泛萎缩,黏膜充血发红明显。其诊断首先应考虑为
下列关于票据伪造、变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试述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的操作过程。
关于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数学的抽象性中,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计划手段可有可无。()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质上就是坚持()。
(复旦大学2011年试题)Aconsiderableamountofmedicalresearchisaimedatidentifyingriskfactorsfordisease.Therationalebehi
December1stisWorldAIDSDay.The【B1】______thisyearis"LiveandLetLive".Theaimistoendunfair【B2】______ofpeoplew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