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8年12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企业当月将购进原材料时应计入成本的运杂费50 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部分产品已经出售,所以无法以审核发现的50 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admin2022-10-11  57

问题 某税务师2018年12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企业当月将购进原材料时应计入成本的运杂费50 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部分产品已经出售,所以无法以审核发现的50 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 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200 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480 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20 000元。则本期期末在产品应分摊(     )元。

选项 A、7 520
B、7140
C、8102
D、7214

答案B

解析 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所以影响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已售产品的成本。分摊率=50 000÷(300 000+200 000+480 000+420 000)×100%=3.57%。本期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200 000×3.57%=7 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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