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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有经验的司机完全有能力并习惯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因此,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应由120公里改为现在的110公里,因为这既会不必要地降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也会使一些有经验的司机违反交规。 交警:每个司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速度
司机:有经验的司机完全有能力并习惯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因此,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应由120公里改为现在的110公里,因为这既会不必要地降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也会使一些有经验的司机违反交规。 交警:每个司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速度
admin
2018-09-27
26
问题
司机:有经验的司机完全有能力并习惯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因此,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应由120公里改为现在的110公里,因为这既会不必要地降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也会使一些有经验的司机违反交规。
交警:每个司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速度内行驶,只要他愿意。因此,把对最高时速的修改说成是某些违规行为的原因,是不能成立的。
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概括了上述司机和交警争论的焦点?
选项
A、上述对高速公路最高时速的修改是否必要。
B、有经验的司机是否有能力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
C、上述对高速公路最高时速的修改是否一定会使一些有经验的司机违反交规。
D、上述对高速公路最高时速的修改实施后,有经验的司机是否会在合法的时速内行驶。
E、上述对高速公路最高时速的修改,是否会降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
答案
C
解析
司机的结论是: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应由120公里改为现在的110公里。
理由是:第一,会降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第二,会使一些有经验的司机违反交规。
交警反驳了司机的理由,交警的观点是:每个司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速度内行驶,因此,不能把对最高时速的修改说成是某些违规行为的原因。
可见,交警的反驳针对了上述的第二条理由,C项准确地概括了上述司机和交警争论的焦点。
题干中交警的反驳不是针对司机的结论,因此,A项不成立(A项是干扰项,其实题干争论的并不是最高时速修改的必要性,而是最高时速修改的可行性)。
交警的反驳也不是针对第一条理由,因此,E项不成立。
其余B、D项对司机和交警争论的焦点的概括都不准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SpUFF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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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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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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