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年8月,甲县翔翼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翼公司在20×5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 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5年10月

admin2022-04-11  30

问题 20×5年8月,甲县翔翼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翼公司在20×5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 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5年10月,蓝山公司致电翔翼公司,称鼠标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5 000件变更为2 000件。翔翼公司表示拒绝。蓝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翔翼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翔翼公司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关于翔翼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翔翼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翔翼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翔翼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翔翼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才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蓝山公司已经表明不履行合同,此时翔翼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因为蓝山公司已经提前表明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所以翔翼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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