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发包人的义务是( )。

admin2015-01-27  37

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发包人的义务是(    )。

选项 A、组织施工验收
B、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C、提供设计审查所需的资料
D、负责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答案D

解析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如下:(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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