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09-01-19  33

问题 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B、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非公室告”,即使告发了,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
C、《唐六典》规定“鞠狱,官与被鞠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
D、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答案1,8

解析 狱是指刑事案件,讼是民事案件,注意区分;别勘制度是2005年考过的知识点,对此应注意区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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