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自己所拥有的2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乙公司的债权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在此上地上修建写字楼一幢。甲公司未能偿还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请求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以下关于乙公司请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dmin2014-06-10  34

问题 甲公司以自己所拥有的2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乙公司的债权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在此上地上修建写字楼一幢。甲公司未能偿还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请求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以下关于乙公司请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但无权要求拍卖写字楼
B、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
C、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但只对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对拍卖写字楼所得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
D、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如果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乙公司对拍卖写字楼所得就未受清偿的部分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但此条规定中的“房随地走”是指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转让,但对签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合同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如何处理呢?《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本题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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