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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监督权的规定。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监督权的规定。
admin
2019-09-18
22
问题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监督权的规定。
选项
答案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1)批评权,即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要求其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3)检举权,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的权利。 (4)控告权,即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的权利。 (5)申诉权,即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前者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经济纠纷等判决或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理;后者指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6)国家赔偿请求权,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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