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4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4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4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4题)
admin
2018-07-30
25
问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4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4题)
选项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的,成立非法拘禁罪。A项中,刘某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因为与甲口角,就被甲用手铐铐在警车内,甲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成立非法拘禁罪,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B项中的乙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D项中的丁是为了索取非法债务,都是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均成立非法拘禁罪,BD项正确。C项中丙没有勒索龙某财物的目的,丙想索要的是正当的劳务报酬,所以其盗走龙某儿子的行为不成立绑架罪。甲采取偷盗的方式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自己的家庭,成立拐骗儿童罪。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的是()。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一天,赵某在监舍内其床下,发现一把自制小刀,便骂问是准的小刀。赵某骂问了几遍后,见没有人理会,便将小刀扔到监舍对面水房的垃圾桶里。赵某回到监舍后,小刀物主(同监舍服刑人员)刘某与其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
刘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刘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随机试题
关于蛋白质的吸收,错误的是
人体在大量饮清水后,尿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治疗耳鸣耳聋实证的主穴是()
关于尾矿溢洪道施工质量,要求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碳水化合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基于交换机端口的VLAN划分方法属于______。A.动态VLAN实现方式B.静态VLAN实现方式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是面向对象主要特征的是()。
A、Competitioninbusiness.B、Governmentgrants.C、Atypeofeconomicpolicy.D、Internationaltransportationpractices.CWhat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