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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2.84)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2.84)
admin
2016-04-18
26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2.84)
选项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人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
B,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42条的规定,只有在3种中止复议的情况下,中止满60日的复议才终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不可抗力中止满60日的不能终止复议,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据此,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该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据此D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分别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情形,并非所有的复议中止情形满60日的,都导致复议终止,考生应做相应的区分和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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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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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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