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多项选择第52题)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因货款争议发生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admin2011-10-29  24

问题 (2010年多项选择第52题)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因货款争议发生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选项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反悔再就该货款争议进行起诉
D、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再审

答案A,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主持调解下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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