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
admin
2014-01-15
45
问题
原告冯晓辉,大学毕业,为解决工作问题上访市人事局、劳动局。一日,因不服信访工作人员安排而在市人事局大吵大闹,致使人事局停止办公1小时。后经区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冯晓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冯晓辉不服,于5月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也未作出决定。冯晓辉遂于5月14日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则该区人民法院应:
选项
A、受理此案
B、不予受理,理由是该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不予受理,理由是治安行政案件以行政复议为前置,未经复议不得起诉
D、不予受埋,理由是已过起诉期限
答案
1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眼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中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捉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直至5月11日市公安局还未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此,冯晓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依此,本案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A项是正确的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D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某超市保安人员怀疑袁某偷拿了超市的东西,于是拦住袁某不让其离开,袁某不承认,与保安人员发生口角,继而有打斗。保安人员迅速制伏了袁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伤。请回答下列第下列问题。对本案的立案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列选项中哪几项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张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时,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旅游车发生车祸,张某致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目睹原被告打架经过的证人杨勇所述证言,分清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该证言属于:
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随机试题
研磨外圆柱面时,研磨套往复运动轨迹要正确,形成的网纹交叉线应为45°。( )
乙型病毒性肝炎主要的传播途径是
A.软膏剂与乳膏剂B.硬胶囊剂C.凝胶剂D.眼膏剂E.栓剂药物与适宜基质均匀混合制成的具有一定形状供腔道给药的固体状外用制剂是
腰脊疼痛连及下肢酸麻者多为
下列行业中,多属于国家完全垄断的是( )。
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学制是()。
关于我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发展,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当获悉北京取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时,人们欣喜若狂。此时的情绪状态是()。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麦克法登法案》(McFaddenAct)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的格局。
ThemainimpressiongrowingoutoftwelveyearsonthefacultyofamedicalschoolisthattheNo.1healthproblemintheU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