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某甲和某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丁处房屋判给了某乙。2011年12月,某乙因车祸死亡,由于某乙没孩子也没有再婚,某乙父母尚在,故丁处房屋继承人是( )。

admin2019-05-23  22

问题 2010年6月,某甲和某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丁处房屋判给了某乙。2011年12月,某乙因车祸死亡,由于某乙没孩子也没有再婚,某乙父母尚在,故丁处房屋继承人是(  )。

选项 A、前夫某甲
B、某乙父母
C、某乙男朋友
D、某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乙无子女,故乙的父母有继承资格,本题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CS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