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21年4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戊公司与丁

admin2022-07-08  31

问题 (2017年)2021年4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戊公司与丁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绒布面料买卖合同中约定:面料总价40万元,乙公司交付绒布面料之日起3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签订次日,甲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数给付定金。后因绒布面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加价,被甲公司拒绝。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迟延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买方取消,甲公司为此遭受损失19万元。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的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绝赔偿19万元损失,要求甲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甲公司和丙公司在丝质面料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丝质面料100匹,甲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检验面料质量并通知丙公司,甲公司于质量检验后3日内支付价款。甲公司收货后,由于业务繁忙,至收货后的第12日才开箱验货,发现面料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遂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丙公司拒绝。验货次日,甲公司所在地山洪暴发,丝质面料全部毁损。
    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丁银行的借款。丁银行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戊公司拒绝,理由是: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丝质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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