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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8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
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8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
admin
2013-08-14
21
问题
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8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到丁,丁表示愿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甲遂又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请就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与丁再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答案
B,D
解析
(1)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出卖,为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要求通知承租人,而绝不是取得承租人的同意。因此,排除A项。(2)因甲、丁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丁已经取得了所有权。从已知的条件看,没有理由否定这种所有权。一物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丙未办理房产登记,因此丙不能主张所有权。(3)办理产权过户是当事人的一项义务,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排除C项。(4)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与丁再订立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因而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甲必须为此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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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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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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