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30

问题 (2008年)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T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答案A,C,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由专门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所以,B项的“县级以上”表述错误,没有仔细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其余各项正确。
    【相关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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