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男共谋抢劫某女教师丙的财物,便潜入该教师在校园中所住的宿舍。乙男在宿舍外望风,甲男持刀闯入丙的房间后,发现宿舍内只有简单的桌椅床铺,没有值钱的财物,为不虚此行便以刀相威胁,让丙脱光衣服以一饱眼福,丙含泪脱下衣服并摘下手腕上的手表(价值3 000元)

admin2018-05-25  24

问题 甲男与乙男共谋抢劫某女教师丙的财物,便潜入该教师在校园中所住的宿舍。乙男在宿舍外望风,甲男持刀闯入丙的房间后,发现宿舍内只有简单的桌椅床铺,没有值钱的财物,为不虚此行便以刀相威胁,让丙脱光衣服以一饱眼福,丙含泪脱下衣服并摘下手腕上的手表(价值3 000元)放到桌上。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之后准备离开时,又趁丙穿衣之际顺手将手表塞进兜里拿走。甲与乙汇合之后,将手表变卖,获利1 000元,两人各分500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和原理,判断甲乙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乙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着手实施了抢劫行为,因此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并且适用人室抢劫的法定刑。其中,甲成立抢劫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却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并且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乙成立抢劫罪(未遂),因为甲放弃犯罪对乙来说属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实现抢劫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成立抢劫罪的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甲还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盗窃罪。甲主观上具有猥亵侮辱的故意,客观上以刀相威胁强迫丙脱光衣服并强行摸了丙的乳房,符合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趁丙不注意以秘密的方式拿走了丙的手表,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压制丙的反抗,所以不能包含在抢劫罪中,而是另行成立盗窃罪。 (3)乙不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盗窃罪,因为乙和甲只有共同实施抢劫的故意,没有强制猥亵侮辱的故意和盗窃的故意,甲实施的猥亵侮辱行为和盗窃行为属于过限行为,乙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对甲以抢劫罪(中止)、强制猥亵侮辱罪、盗窃罪实行并罚,对乙以抢劫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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