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4日,朱某到某县联系业务,晚上在宾馆正要休息时,被执行任务的县公安局治安科的警察以“嫖娼”为由抓获。朱某坚决不承认有此违法行为,但县公安局以“嫖娼”已交代为由,将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交付执行。朱某不服,在拘留期间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admin2019-01-29  40

问题 1999年3月4日,朱某到某县联系业务,晚上在宾馆正要休息时,被执行任务的县公安局治安科的警察以“嫖娼”为由抓获。朱某坚决不承认有此违法行为,但县公安局以“嫖娼”已交代为由,将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交付执行。朱某不服,在拘留期间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朱某态度不老实,在“扫黄”期间顶风作案,决定在其拘留执行完毕后收容教育6个月,朱某又在法定期限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撤销了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的决定。此时,朱某被关押了28天。
请问:
朱某是否有权要求公安局赔偿?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朱X有权要求公安局赔偿。 因为,公安局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朱X存在行政违法事实的情况下,违法关押朱X,侵犯了朱X人身自由权。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朱X有权要求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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