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当一名司机被怀疑饮用了过多的酒精时,与检验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水平相比,检验该司机走直线的能力是检验该司机是否适于驾车的更可靠的指标。以下哪项如果正确,最能构成对上述论证的支持?
当一名司机被怀疑饮用了过多的酒精时,与检验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水平相比,检验该司机走直线的能力是检验该司机是否适于驾车的更可靠的指标。以下哪项如果正确,最能构成对上述论证的支持?
admin
2018-01-09
33
问题
当一名司机被怀疑饮用了过多的酒精时,与检验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水平相比,检验该司机走直线的能力是检验该司机是否适于驾车的更可靠的指标。以下哪项如果正确,最能构成对上述论证的支持?
选项
A、观察者们对一个人是否成功地走了直线不能全部达成一致。
B、用于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水平的测试是准确、低成本和易于实施的。
C、一些人在血液酒精含量水平很高时,还可以走直线,但却不能完全驾车。
D、由于基因的不同和对酒精的抵抗能力的差别,一些人血液酒精含量水平很高时仍能正常驾车。
E、据有关交警部门的说法,一个喝醉了酒的司机通常走直线的能力都比较弱。
答案
D
解析
如果选项D为真,即“由于基因的不同和对酒精的抵抗能力的差别.一些人血液酒精含量水平很高时仍能正常驾车”,就是说检验他血液酒精含量水平没有什么用,从而加强了题干。注意,选项C削弱了题干。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5u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MPA真题]在国际大赛中,即使是优秀的运动员,也有人不必然不失误,当然,并非所有的优秀运动员都可能失误。以下哪项与上述意思最接近?
某宾馆有n(n∈N+)间标准相同的客房,客房的定价将影响入住率.经调查分析,得出每间客房的定价与每天的入住率的大致关系如表2所示:对每间客房,若有客住,则成本为80元;若空闲,则成本为40元.要使此宾馆每天的住房利润最高,则每间客房的定价大致应为(
直线L与直线y=2、x=6分别交于点P、Q,且线段QP的中点坐标为(1,-2),则直线L的斜率为
陈教授:中世纪初欧洲与东亚之间没有贸易往来,因为在现存的档案中找不到这方面的任何文字记录。李研究员:您的论证与这样一个论证类似:传说中的喜马拉雅雪人是不存在的,因为从来没有人作证亲眼看到过这种雪人。这一论证的问题在于:有人看到雪人当然能证明雪人存
母鼠对它所生的鼠崽立即显示出母性行为,而一只刚生产后从未接触鼠崽的母鼠,在一个封闭地方开始接触一只非己所生的鼠崽,七天后,这只母鼠显示出明显的母性行为。如果破坏这只母鼠的嗅觉,或者摘除鼠崽产生气味的腺体,上述七天的时间将大大缩短。上述断定最能推出以下哪项结
去年春季我们只用了两天时间就销售福利彩票400万元。今年春天我们准备用10天的时间来销售彩票,估计销售2000万元是不成问题的。以下哪项最能支持上述推理?
有红、蓝、黄、白、紫五种颜色的皮球,分别装在五个盒子里。甲、乙、丙、丁、戊五人猜测盒子里皮球的颜色。甲:第二盒是紫的,第三盒是黄的。乙:第二盒是蓝的,第四盒是红的。丙:第一盒是红的,第五盒是白的。丁:第三盒是蓝的,第四盒是白的。戊:第二盒是黄的,第五盒是紫
某实验室一共有A、B、C三种类型的机器人,A型能识别颜色,B型能识别形状,C型既不能识别颜色也不能识别形状。实验室用红球、蓝球、红方块和蓝方块,对1号和2号机器人进行实验,命令它们拿起红球,但l号拿起了红方块,2号拿起了蓝球。根据上述实验,以下哪项断定一定
随机试题
(2019年枣庄峄域区)良好的记忆品质包括()
简述多样化分销模式的原因。
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红色专有标识图案用于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10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正确的是()。
将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的4种方法与它们的适用条件用短线相组合,其正确组合是()。①表干法;②水中重法;③蜡封法;③体积法;⑤试件吸水率小于0.5%;⑥试件吸水率大于2%;⑦蜡封法不能解决的问题;⑧试件吸水率小于2%。
下列2014年9月新成立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中,应该向当地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______(时间)为教师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
Thepenaltywasnotcommensuratewiththeseverityofthecri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