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与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

admin2018-10-10  61

问题 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与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道:“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代替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

选项

答案法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就其内容来看并不是关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而是法律对待涉及道德的问题时的局限性,是对法律作用的一种评价,因此,属于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或者说精神性的法律文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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