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

admin2013-08-28  77

问题 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答案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区规划局的行为为羁柬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为:执行力、确定力、拘束力。(1)拘束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也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①相对人应服从该行为的要求,不享有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该行政行为的权利;②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直接形成的效果,应为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对该行政行为没有撤销权的国家机关所承认和尊重,并以之作为其行为的基础;③即使是对该行政行为有撤销权的国家机关,在未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前,也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并以之作为其后续行为的基础。(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拘束力的性质。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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