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适用民事代理的民事行为是( )。

admin2019-10-20  27

问题 下列可以适用民事代理的民事行为是(    )。

选项 A、婚姻登记
B、订立遗嘱
C、收养子女
D、签订合同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
    其一,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依《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一般不能代理。
    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
    本题中婚姻登记、订立遗嘱和收养子女都属于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故本题选择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1l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