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4—卷三—72,多)

admin2014-02-25  14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4—卷三—72,多)

选项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通过案例综合考查受理制度。   
(1)实体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对于起诉是否能获得法院受理没有影响,因此,A项所述“青春费"纠纷应受理。   
(2)关于判决后再次起诉,原则上不受理,但是,特殊情形下可以受理,特殊情形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0条的规定中。根据该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限制。所以,B项正确。   
(3)对下落不明人的离婚诉讼,应当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C项正确。   
(4)变更之诉的原告应为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非争议法律关系主体提起的诉讼因当事人不适格而不能被受理。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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