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地,批准用途为营业用地,土地面积的测量结果为4000m2,出让年限为50年。当该公司领取土地证书时发现,土地面积一栏错登为400m2对此,该公司申请更正登记。 问题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admin2010-03-26  24

问题 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地,批准用途为营业用地,土地面积的测量结果为4000m2,出让年限为50年。当该公司领取土地证书时发现,土地面积一栏错登为400m2对此,该公司申请更正登记。
   问题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更正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若错误登记在尚未进行更正登记之前已经对该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选项

答案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 (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 (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行为; (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2.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或有遗漏时,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如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职权,根据事实,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申请更正的宗地应已完成总登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 (2)经土地权利人(包括登记上的权利人和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更正登记须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己发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无须申请; (3)更正登记内容涉及土地权利归属时,更正登记结果应当公告。即无论是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中请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的更正登记,只要该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均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更正登记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的,原土地权利证书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废止;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取得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 (6)更正登记的内容不应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4.首先应当对引起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原来提交的申请材料再进行审核。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因此,若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错误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赔偿。若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登记申请人和登记人员恶意串通欺诈,或者登记申请人假冒他人名义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第三人或登记工作人员等终局责任人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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