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2017/2/35)

admin2021-04-01  29

问题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2017/2/35)

选项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不选:判决的适用对象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的适用对象是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显然是涉及程序问题,而判决只是针对实体问题才能作出,所以针对这一情况应当以裁定形式作出。所以A错误。
    选项B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这种情形属于程序问题,所以应当以裁定形式作出。B错误。
    选项C应选:《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本选项的描述,结合刑法法条,此被告人有可能被判无罪。这是一个典型的实体问题,应当以判决形式作出。C正确。
    选项D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应当终止审理,这是程序问题,要以裁定形式作出。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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