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住所地在甲市A区)自带一块从国外买回来的精美布料,委托星星制衣公司(住所地在甲市B区)为其制作两件旗袍。制作费用为2000元,王某先支付500元订金,其余款项领取旗袍时再一并付清,双方约定星星制衣公司的制衣车间所在地(甲市C区)为合同履行地,并在合同

admin2013-03-06  30

问题 王某(住所地在甲市A区)自带一块从国外买回来的精美布料,委托星星制衣公司(住所地在甲市B区)为其制作两件旗袍。制作费用为2000元,王某先支付500元订金,其余款项领取旗袍时再一并付清,双方约定星星制衣公司的制衣车间所在地(甲市C区)为合同履行地,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向甲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星星制衣公司将旗袍制作完毕后,王某称自己手头紧,要求先取走旗袍,一个月后再付清制作费,星星制衣公司不同意,拒绝王某领取旗袍。
星星制衣公司拒绝王某领取旗袍,行使的是(    )。

选项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E、约定产生的担保物权

答案C

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特定的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该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变卖而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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