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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年7月,成都天南公司与广州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9月,双方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海北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案情:某年7月,成都天南公司与广州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9月,双方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海北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admin
2009-04-20
21
问题
案情:某年7月,成都天南公司与广州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9月,双方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海北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北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天南公司担心广州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海北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海北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北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海北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 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本案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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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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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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