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敛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6)

admin2021-01-31  9

问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敛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6)

选项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与犯罪成立的关系。行为人实施了通常情形下不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但由于被害人存在某种疾病或属于特殊体质,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因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是在行为时就已既存的客观事实,并不是可以变动的介入条件;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结果的唯一条件(对结果有100%作用)。因此:
(1)应当肯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
(2)至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或者是否应当预见被害人存在疾病或者具有特殊体质,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过失的问题,而不影响客观因果关系的判断。
(3)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将客观与主观结合。
(4)被害人崔某受到打击后导致心脏病而死,系危害行为与特殊体质结合导致结果,应当认为甲的行为(A)与崔某死亡结果(R)之间有条件关系,特殊体系不中断因果关系,因此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故C选项说法正确。
(5)在甲的主观心态上,其未认识到崔某的死亡结果,甲对死亡结果无故意;一般公众也不能预见“推肩部、踢屁股”会导致死亡结果,甲也无过失,系意外事件。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相结合,仅有不法没有责任,甲不构成犯罪。故而选项AB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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