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甲与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某甲与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admin
2014-06-10
33
问题
某甲与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选项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法院应不予受理
答案
1,2,4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题中甲乙两人均为美国人,均在中国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故三国法律均可适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s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香港居民甲携带毒品过境时海关人员乙检查其行李,发现行李中藏有毒品,甲迅速将一枚钻戒塞入乙的衣袋,乙心领神会,便将其放行。事后,甲每次都在乙当班的时候从口岸过境,乙每次都不予检查立即放行,甲每次事后都给乙巨额好处。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1999年9月,李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李某从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常某因犯罪于1996年1月20日被逮捕,1996年4月10日法院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常某没有上诉,该判决为生效判决,则常某的缓刑考验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是:
一旅客李某在某城市晚上经过一地下通道时,遭到歹徒抢劫,损失达2000余元。李某遂以该市治安太差,公安机关没能很好保护其财产安全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我国合同法中,在要约和承诺有关制度上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一现象在法理学术语上最恰当的称呼为下列哪一选项?()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假设人民法院发现除王某外,还有其他被害人;而王某明知有其他侵害人,但只对李某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假设王某和李某在第二审审理期间自行和解,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战国时期的《法经》是由诸侯国中的哪一国的哪位政治家制定的?()
随机试题
被告人的居住地
Stayinginahotelcosts______rentingaroominanapartmentforaweek.
休克时的病理生理变化主要是血压下降,尿少和酸中毒。()
下列具有疏风散邪,清热解毒功用的方剂是()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
患者,男性,36岁,平素体健。淋雨后发热,咳嗽2天,右侧胸痛伴咳嗽,咳少量铁锈色痰。体检:神志清楚,体温40℃,血压100/78mmHg,心率100次/分钟。胸部X线检查示右下肺叶大片模糊阴影。首选的治疗药物是
编制按( )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可利用控制项目进度的网络图进一步扩充得到。
J指标常常领先于KD值显示曲线的底部和头部,J指标介于0和100之间。()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
两个以上的物品环绕一个中心组合在一起,两边平衡、重量或吸引力(包括形状、色彩等方面的吸引力)都有同等的分量,使人产生一种宁静的感觉,这就叫做均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均衡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