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

admin2013-10-23  35

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2008年案例分析第78题)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选项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题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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