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 ),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admin2015-04-16  22

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     ),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选项 A、流域规划
B、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C、畜牧业开发专项指导性规划
D、土地利用规划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部分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需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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