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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议论到丙,越说越气愤,遂将丙绑到乙的住处共同殴打丙约1小时。后来甲离开了乙的住处。乙接着又对丙殴打,几小时后丙死在乙住处。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甲乙二人议论到丙,越说越气愤,遂将丙绑到乙的住处共同殴打丙约1小时。后来甲离开了乙的住处。乙接着又对丙殴打,几小时后丙死在乙住处。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admin
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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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二人议论到丙,越说越气愤,遂将丙绑到乙的住处共同殴打丙约1小时。后来甲离开了乙的住处。乙接着又对丙殴打,几小时后丙死在乙住处。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选项
A、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对甲乙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的共同犯罪处罚
C、甲不成立犯罪中止
D、甲对伤害丙致死也应负责,但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适用从犯规定从宽处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问题。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中途退出犯罪的,一般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单独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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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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